永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永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管理,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晋财行〔2016〕24号) 、《运城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运财行〔2020〕4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运城市市域内和市域外出差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运城市市域内和市域外厅级及厅级以下其他人员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明细见附件。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永济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永财字〔2016〕13号)文件中关于差旅住宿费的标准不再执行。
二、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运城市市域内和市域外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厉行节约,根据职级对应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住宿费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住宿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严控差旅住宿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住宿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永济市党政机关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永济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7日
永财字[2021]45号附件.xls